西南大学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4-18 15:16:20 已阅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学校《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校〔202321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西研招〔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检查监督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材料审核小组主要职责:按照本单位材料评议办法,客观、公正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材料评议成绩,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

(四)综合考核小组主要职责: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招生专业及代码

拟招生计划

畜牧学090500

5

生物学071000

纤维材料与工程0828J2

四、综合考核

(一)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根据《西南大学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所有材料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具体详见我院网页公示名单。

(二)综合考核方式及时间

1.报到时间要求:

1)报到时间:

421日下午1400-1700

2)报到注意事项:

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阶段正式成绩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原件进行核验。报到当日同时抽取综合考核顺序。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422日上午830

地点:  西南大学45102

候考地点: 45101

(三)综合考核流程和内容

综合考核采用口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每位考生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综合考核环节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进行评价。

考核内容

评价指标

外语水平

重点考查考生对英语的综合应用能力,如口语的表达、个人听力等。

专业知识

通过考生PPT陈述,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研究潜力、学术志趣、学术研究计划等。

创新能力

重点考查考生的分析能力、发散思维及想象力等。

综合素质

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如思维敏捷程度、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及举止表达等。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知识*50%+创新能力*30%+综合素质*10%

综合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含)以上为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如有必要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思想品德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认及公示

(一)拟录取方式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同一级学科,根据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在同一级学科按照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二)调剂

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级学科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无合格生源,导师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其招生计划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后分配到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三)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于512日前将体检报告纸质版邮寄到: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南校区)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45-103办公室,收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0615使用顺丰或邮政EMS邮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承诺。考生须签订并提交《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面试过程诚信。

(二)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学院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2024421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能够在入学前取得该认证的承诺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照西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开及监督、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咨询及监督、申诉渠道

1)咨询渠道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3-68250615

邮箱:781791861@qq.com

2)监督、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监督小组,对学院综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接受复议。

受理部门: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工作督查检查小组

受理电话:023-68250191

受理邮箱:26260611@qq.com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


西南大学蚕桑纺织与生物质科学学院

                                                                                                                                                                  2024418